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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1/8 17:33:51  來源:  點擊次數:20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201344

 

各市、縣()人民政府,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企業, 各高等院校:

  為推進我省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增強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現就支持我省建筑業發展壯大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發展龍頭骨干企業。鼓勵發展集設計、咨詢、施工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大,拓展上下游建筑產業鏈,著力打造“海西建筑航母”企業,提升福建建筑業品牌競爭力。積極推動銀企合作,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通過貸款、投標保函等表內外業務給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對重點骨干企業傾斜配置信貸資源,支持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票據以及其他新型融資方式直接籌集資金。創新擔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物為銀行融資貸款提供擔保。

  對具備上市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優先列入省級重點上市后備;對上市募集資金符合產業政策的計劃投資項目,在規劃、用地指標上優先安排,對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給予支持。確定50家左右重點骨干施工企業作為省重點扶持對象,率先推行全省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優先向社會推介;資質升級實行“綠色通道”,可直接向省主管部門申報。

  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引導產業做優做強、做專做精、提高產業集中度。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從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發展,中、小企業向特色專業企業轉型,鼓勵企業整合資源,晉升資質等級,拓寬業務范圍,延伸產業鏈。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創新企業經營管理方式,探索建設與投資一體化的運行模式,從建造建筑產品向經營建筑產品轉變,走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生產經營與資本經營一體化的新路。扎實推進建筑勞務實體化,支持推行大型建筑機械、外腳手架、模板等設備材料租賃、安裝、維護一體化,規范發展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鼓勵工程咨詢服務企業延伸服務產業鏈,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全過程、工程全壽命周期提供管理服務。

  通過項目帶動本省企業發展,對本省“高、大、精、尖”項目、標志性建筑、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公路、水利、港航、電力、設備安裝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保證本省企業有參與投標的機會,優先考慮由本省優秀企業單獨或通過聯合體承擔,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本省建材產品;扶持本省企業優先承接政府采用BTBOTEPC等投資方式的建設項目。各地不得設置各類條件排斥本省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承接業務。

  三、加快推進建筑工業化進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引導施工企業加快推進建筑業工業化進程。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以構件預制化生產、裝配式施工為生產方式,整合設計、生產、施工等整個產業鏈,實現建筑產品節能、環保、全生命周期價值最大化的可持續發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快推進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應用,大力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和裝配技術,抓緊制訂預制裝配式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率先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中開展建筑工業化示范試點。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國土等部門要研究制訂預制外墻不計入建筑面積、保障性住房增加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容積率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建立綠色建筑(含工業化建筑)“以獎代補”經濟激勵機制,推動建筑工業化實施。

  四、發展壯大總部經濟。提升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水平,發揮總部經濟綜合效益,加快形成建筑產業集群。各設區市及“建筑之鄉”縣(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安排適量用地,作為建筑業企業總部辦公基地、科研培訓基地以及建筑工業化基地等項目的建設用地,在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可設定施工產值、稅收作為前置條件。對特級、一級施工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申請在注冊所在地工業園區建設基地的,各級政府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的優惠政策給予安排。對建筑業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員工公寓,可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標準進行建設,實施統一監管,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支持中央企業和省外優秀施工、勘察、設計企業到我省落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省政府已出臺的總部經濟扶持政策。壯大“建筑之鄉”產業集群,完善“建筑之鄉”評選辦法,實行動態考核機制。賦予“建筑之鄉”縣(市)在產業發展政策方面享受設區市同等權限的待遇。定期表彰優秀“建筑之鄉”、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

  五、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主動靠前服務,加強與省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溝通協調,為我省企業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在扶優扶強、評先評優等方面,應向外向型企業傾斜。支持有拓展境外市場意向的企業申報對外經濟合作相關經營權,鼓勵龍頭企業帶動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關聯企業共同拓展境外市場。外經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應為企業拓展境外市場提供融資、擔保、退稅、人員和貨物通關等高效便捷服務,對承包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給予前期咨詢考察、投(議)標設計、境外承包工程展、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資金扶持,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扶持政策。

  六、著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進建筑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進程,建立健全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各司其職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各類工程建設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規范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執行優質優價政策,適時調整優質優價標準,鼓勵建設優質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標志性建筑和政府投融資建設工程應積極創建優質工程,支持新建社會事業類省重點工程項目創建省優質工程獎“閩江杯”、省優秀勘察設計獎,爭創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支持設計大師領銜設計,提升我省城市建筑設計水平。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服務保障,確保建設資金和創優費用落實到位。

  七、推進建筑科技創新應用。建筑業企業應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開展施工技術、工藝的研究應用,提升創新能力。推進企業與高校協同創新,支持建立協同創新中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省級科技經費加大對建筑科技項目的扶持,支持建筑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加強建筑工業化技術開發應用,引導企業參與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示范工程。企業可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2%,作為成本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施工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可享受進口貼息資金等優惠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申請信息化管理專項補助資金,加快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十二五”期間實現企業和項目信息化管理,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積極開展信息化工作。

  八、加強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育和造就適應建筑業發展需要的企業家隊伍、專業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政策環境。對建筑業企業引進或培育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我省已出臺的人才補貼、購房安家補助等政策。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各級政府應對其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有實力的勘察設計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支持在大型骨干施工企業中組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對獲得國家工程質量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2項以上省優質工程獎“閩江杯”項目經理,以及國家級施工工法第一主編人,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但已取得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和注冊城市規劃師、巖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可按符合學歷條件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但已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者,可按符合學歷條件申報評審工程師。打造寬松的外部環境,社會化評審職稱和補充渠道評審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閩委辦發〔20128號)規定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推進建筑行業教育培訓改革,充分運用我省支持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辦好建筑職業學校和高校土建類專業。加強面向服務建筑行業的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支持有實力的施工企業建設建筑勞務基地,對符合條件的,授予其作為福建省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基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建筑行業特點,研究出臺貫徹落實《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除中央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施工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九、實施積極財稅扶持政策。施工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閩政〔20129 號)規定的民營工業企業稅收獎勵政策。對施工企業兼并重組,在辦理房產、車輛等過戶手續涉及的相關費用,以及工商登記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級收入部分予以減免。施工企業兼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其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稅務部門應服務指導企業應對“營改增”改革,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外向型施工企業回鄉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和不合理稅費征收,簡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手續,為施工企業拓展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對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施工企業,其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對境內施工企業在境外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十、建立完善統一開放、規范誠信的建筑市場。構建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嚴禁對省內施工企業跨地區承接業務實行準入備案。開展建筑市場信用綜合評價,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平臺,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形成守信獎勵、失信懲戒機制,探索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市場監管、扶優扶強方面的應用。創新完善招投標制度,推進電子化招標投標,簡化民營投資項目招投標程序,從制度設計上增強企業創優積極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健全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等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建筑施工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勞務分包行為,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提高企業內部工資管理水平。

  規范各類保證金制度,各級、各部門不得針對施工企業擅自設立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之外的其他保證金。倡導采用銀行保函作為保證金形式,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規范約束業主行為,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出具合同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履約保證金要及時全額返還施工企業,質量保證(保修)金滯留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加強工程款結算管理,建立約束機制,逐步推行預算價、中標價、結算價按規定公開制度,堅決遏制竣工后不及時結算的行為。加快國有投資項目結算和審計速度,確保工程款及時結算。推進工程造價改革,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建立定額人工費調整機制,完善建筑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系統,提高信息發布質量,滿足市場需要。推進監管工作信息化,強化施工許可、施工合同網上備案管理。各級政府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確保監管隊伍穩定,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