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的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家關注的兩個基礎性問題,企業家唯有將風險和利益并重對待,才能夠保證企業價值獲得持續保持和增長。
縱觀企業風險,無外乎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而商業風險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風險,或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中國企業可持續發展所必須正面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和考慮因素。
目前大部分企業都不太重視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只有當出現了法律風險發生時才會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補救,且往往認知有限。
就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方面,一般應著重考慮以下幾方面:
(一)來自企業內部的民事風險(內部管理),主要包括:
1、勞動方面的風險,比如未簽勞動合同、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為節省成本不按規定繳交社醫保等;
2、職務行為、表見代理行為。最典型的就是重要職員解除勞動關系時未及時通告、濫用蓋章的空白合同/委托書等。
3、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權責不明。
4、職務廉潔管理缺失,發生商業賄賂、職務侵占等;
(二)來自企業外部的民事風險(主要基于合同、行政、司法等發生),主要包括:
1、未能調查清楚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承擔能力及履約能力。
2、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3、某些合同條款約定審核不嚴,造成合同條款約定相互矛盾或約定不明,導致最后無法認定或發生爭議。
4、出于人情、面子等考慮,不善利用抵押、質押等保證方式,或設置抵押、質押等保證方式不符合規定,致使財產被藏匿或轉移無法追償;
5、不了解地方風俗習慣、人情世故,容易發生相鄰關系或引起公關危機;
6、不了解地方法規、規章,被行政處罰或行政審批效率降低;
7、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非法經營,觸犯刑律等。
(綜合經營部)